華夏常青樹是華夏人壽的熱銷產(chǎn)品,今年產(chǎn)品進行升級華夏人壽2016版,即健康人生。華夏人壽(2016)保險計劃由常青樹重大疾病保險(2016)和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費重大疾病保險組成。下面,我們來看看主險即常青樹重大疾病保險(2016)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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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常青樹重大疾病保險(2016)條款
1.3 投保年齡
指投保時被保險人的年齡,投保年齡以周歲計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齡為0周歲(出生且出院滿28日)至60周歲(含60周歲)。
2.1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nèi),我們按照以下約定承擔保險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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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癥疾病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復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導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輕癥疾病,我們將額外按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20%給付輕癥疾病保險金。
每種輕癥疾病只給付一次輕癥疾病保險金,給付后該種輕癥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本合同的輕癥疾病保險金累計給付以五次為限。
輕癥疾病種類
1. 非危及生命的(極早期的)惡性病變
2. 冠狀動脈介入手術(shù)
3. 輕微腦中風
4. 心臟瓣膜介入手術(shù)
5. 腦垂體瘤、腦囊腫、腦動脈瘤及腦血管瘤
6. 視力嚴重受損–三周歲始理賠
7. 主動脈內(nèi)介入手術(shù)
8. 較小面積III度燒傷(10%)
9. 慢性腎功能損害–腎功能衰竭期
10. 重癥頭部外傷
11. 單個肢體缺失
12. 單側(cè)肺臟切除
13. 肝臟手術(shù)
14. 早期運動神經(jīng)性疾病
15. 人工耳蝸植入術(shù)
16. 膽道重建手術(shù)
17. 雙側(cè)卵巢或睪丸切除術(shù)
18. 單側(cè)腎臟切除
19. 肝葉切除
20. 單耳失聰
21. 微創(chuàng)冠狀動脈搭橋手術(shù)
22. Ⅲ度房室傳導阻滯-已放置心臟起搏器
23. 于頸動脈進行血管成形術(shù)或內(nèi)膜切除術(shù)
24. 心包膜切除術(shù)
25. 腦炎或腦膜炎
26. 硬腦膜下血腫手術(shù)
27. 嚴重阻塞性睡眠窒息癥
28. 因意外毀容而施行的面部整形手術(shù)
29. 角膜移植
30. 單眼失明
31. 可逆性再生障礙性貧血
32. 慢性肝功能衰竭
33. 特定周圍動脈疾病的血管介入治療
重大疾病保險金
一、若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復效之日起90日內(nèi)(含第90日)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qū)е鲁醮位急竞贤械闹卮蠹膊〉囊环N或多種,我們將按累計已交保險費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同時本合同終止。
二、若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復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導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重大疾病的一種或多種,我們將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同時本合同終止。
身故保險金
一、若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復效之日起 90 日內(nèi)(含第 90 日)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qū)е律砉?,我們將按累計已交保險費給付身故保險金,同時本合同終止。
二、若被保險人身故時未滿18周歲,且因意外傷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復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qū)е律砉剩覀儗蠢塾嬕呀槐kU費的1.5倍給付身故保險金,同時本合同終止。
三、若被保險人身故時已滿18周歲,且因意外傷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復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qū)е律砉剩覀儗幢竞贤d明基本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同時本合同終止。
全殘保險金
一、若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復效之日起 90 日內(nèi)(含第 90 日)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qū)е氯珰垼覀儗蠢塾嬕呀槐kU費給付全殘保險金,同時本合同終止。
二、若被保險人全殘時未滿 18 周歲,且因意外傷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復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qū)е氯珰?,我們將按累計已交保險費的 1.5 倍給付全殘保險金,同時本合同終止。
三、若被保險人全殘時已滿 18 周歲,且因意外傷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復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qū)е氯珰?,我們將按本合同載明基本保險金額給付全殘保險金,同時本合同終止。
疾病終末期保險金
一、若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復效之日起 90 日內(nèi)(含第 90 日)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qū)е鲁醮伪粚?漆t(yī)生確診達到疾病終末期,我們將按累計已交保險費給付疾病終末期保險金,同時本合同終止。
二、若被保險人初次被專科醫(yī)生確診達到疾病終末期階段時未滿 18 周歲,且因意外傷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復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qū)е逻_到疾病終末期,我們將按累計已交保險費的 1.5 倍給付疾病終末期保險金,同時本合同終止。
三、若被保險人初次被專科醫(yī)生確診達到疾病終末期階段時已滿 18 周歲,且因意外傷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復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qū)е逻_到疾病終末期,我們將按本合同載明基本保險金額給付疾病終末期保險金,同時本合同終止。
重大疾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全殘保險金與疾病終末期保險金,我們僅給付其中一項。
輕癥疾病豁免保險費
若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復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qū)е鲁醮位急竞贤械妮p癥疾病,我們將豁免本合同自輕癥疾病確診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險費。
2.4 未成年人身故保險金限制
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因被保險人身故給付的保險金總和不得超過國務(wù)院保險監(jiān)督管理機構(gòu)規(guī)定的限額,身故給付的保險金額總和約定也不得超過前述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