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當前保險市場上的主力險種之一,泰康多功能險在倍受歡迎的同時,隨之而來的問題也不少,由于對泰康多功能險條款了解不夠而導致的一些***問題時有發(fā)生。為了避免這一現(xiàn)象,更好的發(fā)揮泰康多功能險的功效,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康壽多功能險條款的具體內(nèi)容,希望能夠?qū)Υ蠹矣兴鶐椭?br />
康壽多功能險條款一:身故保險金
在本合同保險期內(nèi),我們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內(nèi),如果被保險人不幸因非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我們將按您已交的本合同的累計保險費數(shù)額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如有部分領取的金額,將予扣除。
如果被保險人不幸因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后非因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我們將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身故保險金為以下兩項金額之和:
(1)被保險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保險金額;
(2) 被保險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保單賬戶價值;
康壽多功能險條款二:部分領取
本合同猶豫期滿后,若被保險未發(fā)生保險事故,投保人可申請部分領取保單賬戶價值。每次申請部分領取的金額不得低于500元,領取后的保單賬戶價值余額不得低于本公司規(guī)定的最低金額2000元,并且,在1-5年,我們將對部分領取收取退保費用。
康壽多功能險條款三:保額變更
自本合同生效起1年后,您可以向我們書面申請變更保險金額。在每個保單年度內(nèi),您申請增加保險金額的次數(shù)或申請減少保險金額的次數(shù)均不多于1次。
康壽多功能險條款四:年金轉(zhuǎn)換
自本合同第11個保單年度起,如果本合同有效,您可以申請將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的保單賬戶價值轉(zhuǎn)換為年金。如果本合同項下的保單賬戶價值全部轉(zhuǎn)換為年金,本合同終止。
康壽多功能險條款五:緩交保險費
為了保證您的利益,請您按期交納第1-10個保單年度的期交保險費。對于第11個年度及以后的期交保險費,您可以選擇暫緩交納當期期交保險費,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在1-10個保單年度內(nèi),如果您未按期交納期交保險費,我們?nèi)詫⑹杖”?**理費,但我們將停止收取風險保險保險費。此時本合同雖然繼續(xù)有效,但如果發(fā)生保險事故,我們將不按保險金額與保單價值之和承擔保險責任,僅按被保人身故之日的保單賬戶價值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康壽多功能險條款六:猶豫期退保
自簽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猶豫期)內(nèi),您可以提出解釋本合同,我們將在扣除不超過10元的工本費后向無息退還保險費。
康壽多功能險條款七:退保費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您在猶豫期后可以申請解除本合同,我們將參照相關收費標準,收取退保費用。
綜上所述,以上介紹的七大康壽多功能險條款,希望能夠幫助廣大消費者更為精準的做出合適自己的投保規(guī)劃,最大限度的減少保險***事件的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