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如事故中沒有人員重傷或死亡,逃逸的駕駛員要負事故主要以上責任,但不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對肇事者的處罰是兩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并處15日以下拘留,同時對其機動車駕駛證扣12分。
如因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引發(fā)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gòu)成犯罪的;(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強迫機動車駕駛?cè)诉`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gòu)成犯罪的;(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guī)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gòu)成犯罪的;(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chǎn)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靠前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