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批捕到判刑需要多久?
被逮捕至法院判決的時間問題沒有明確規(guī)定,但法院受理至判決有明確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刑法靠前百五十六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二、檢察院審查***期限是多久?
根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審查***的案件,應當在7日內進行審查,審查的期限計入審查***的期限。人民檢察院收到公安機關的***意見書后,應當指定檢察人員審查案件是否屬于本院管轄,***意見書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齊備,案卷裝訂、移送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是否單獨裝訂成卷,作為證據(jù)使用的實物是否隨案移送及移送的實物與物品清單是否相符,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及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
經過審查,對具備受理條件的,填寫受理審查***登記表,對移送的***意見書及其他材料不符合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或者有遺漏的,應當要求公安機關按照要求制作后移送或者在3日內補送。對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應當要求公安機關采取措施保證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審查***,對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審查***應當照常進行。人民檢察院審查***部門受理本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的案件,應當按照上述程序**。
綜上所述,對于大部分刑事案件中的嫌疑人,檢察院都會批準逮捕,這樣案件進入刑事偵查環(huán)節(jié)。目前法律上沒有對批捕到判刑做出時間要求和限制,簡單的刑事案件可能比較快,幾個月就出結果,復雜的話就難說,中間可能遇到退偵或者其它情況,時間就比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