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購買房屋定金交了可以退嗎
根據實際情況判斷:
(一)定金不能返還的情況
如購房者未能按認購書規(guī)定的期限、地點去簽約或者購房者在正式簽約時更改認購書中已確認的如價格、面積、戶型等主要條款導致無法簽約,則被視為違約,其所交納之定金將不予返還。
(二)定金應該返還的情況具體如下:
1、如果開發(fā)商在認購意向書規(guī)定期限內將購房者已認購房屋轉售其他第三人而導致未能正式簽約的,應雙倍返還購房者定金。
2.如果開發(fā)商未取得有關商品房銷售之合法證件或者由于開發(fā)商自身原因造成雙方不能簽署正式合同或者因此造成合同無效的,開發(fā)商應返還購房者之定金并承擔購房者的損失。
3、如果雙方僅僅因正式合同、有關補充協(xié)議之內容無法達成一致,而與認購意向書內容無關,致使簽約不成的,則雙方不存在違約行為,開發(fā)商應將定金全額返還購房者。
4、如果認購意向書關于價格、面積和戶型等主要條款未做約定或者約定不清,而雙方如果對此內容無法達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簽署的,開發(fā)商應返還購房者定金。
二、定金有什么特點
1、定金具有從屬性。定金隨著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隨著合同的消滅而消滅。
2、定金的成立具有實踐性。定金是由合同當事人約定的,但只有當事人關于定金的約定,而無定金的實際交付,定金擔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當事人將定金實際交付給對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擔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即同時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就是說,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喪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
買房者交了定金,就相當于和賣方達成了一定的協(xié)議,在一般情況下,定金是不能退還,除非房屋買賣的過程中違反了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才可以要求退還。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從屬性、雙重擔保性等特征,一般是在正式支付房款之前需要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