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訴訟法的訴訟參與人是指哪些?
刑事訴訟參與人是指在刑事訴訟活動中除偵查、檢察、審判機關工作人員以外參加刑事訴訟活動,依法享有一定的訴訟權利,承擔一定的訴訟義務的人員。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刑事訴訟參與人主要包括: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依據(jù)訴訟參與人同案件的利害關系不同,可以將訴訟參與人分為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兩類。
根據(jù)現(xiàn)行相關法律規(guī)定,在刑事訴訟被告人享有以下主要訴訟權利 :
1、運用本民族的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2、有獲得辯護的權利。
3、申請回避的權利。
4、對于司法工作人員侵犯其合法的訴訟權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
5、未經(jīng)法院依法判決,任何人不得被確定有罪。
6、有權參與法庭審理,有權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
7、有進行最后陳述的權利。
8、有權對一審判決、裁定提起上訴,對于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權提出申訴。
二、刑事案件作出判決的時間是多久?
(一)審查期限
人民法院對于按照普通程序?qū)徖淼墓V案件,決定是否受理,應當在七日內(nèi)審查完畢。對于人民檢察院建議按簡易程序?qū)徖淼墓V案件,決定是否受理,應當在三日內(nèi)審查完畢。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的期限,計入人民法院的審理期限。
(二)公訴案件審理期限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nèi)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靠前百五十六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經(jīng)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三)自訴案件審理期限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nèi)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靠前百五十六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經(jīng)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后六個月以內(nèi)宣判。
(四)適用簡易程序案件審理期限
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戆讣?,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nèi)審結;對可能判處的***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五)適用審判監(jiān)督程序案件審理期限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nèi)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qū)徟锌乖V的案件,審理期限適用前款規(guī)定;對需要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自接受抗訴之日起一個月以內(nèi)作出決定,下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期限適用前款規(guī)定。
刑事案件當中除司法機關的這些工作人員之外的其他人,和案件相關的,可以參與刑事訴訟的都屬于訴訟參與人。但是,類似于證人和翻譯人員在刑事案件的訴訟活動當中所起到的作用,和享有的權利肯定是有差別的。刑事訴訟活動開始之后,所有的訴訟參與人都要遵守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