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也對商標進行保護,但是侵權依然時有發(fā)生,那么生活中常見的侵犯商標權的表現(xiàn)形式都有哪些呢?了解哪些屬于侵犯商標權的行為,才能提前做出相應的應對措施。接下來,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假冒或仿冒行為
假冒或仿冒行為,是指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二)銷售侵犯商標權的商品
這類侵權行為的主體是商品經(jīng)銷商,不管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只要實施了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都構成侵權。只是在行為人主觀上是善意時,可以免除其賠償責任。商標法第56條第3款規(guī)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
這種侵權行為是商標標識侵權的問題,包括“制造”和“銷售”兩種行為。
(四)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
這種行為又稱為反向假冒行為、撤換商標行為。構成這種侵權行為必須具備兩個要件:一是行為人未經(jīng)商標所有人同意而擅自更換商標;二是撤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進行銷售。
(五)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根據(jù)商標法實施條例第50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的規(guī)定,下列行為屬于“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商標侵權行為:
1、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2、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3、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yè)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chǎn)生誤認的;
4、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注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5、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并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chǎn)生誤認的。
上文中主要為大家整理了五種侵犯商標權的表現(xiàn)形式,具體包括假冒、仿冒行為、銷售侵犯商標權的商品等等。對于侵犯他人商標權的行為,是要依法追究侵權人法律責任的。以上就是小編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整理出來的內(nèi)容,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