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庭被告不到場怎么辦?
開庭被告不到場法院可能會缺席判決,也有可能會延期審理案件。具體可以結合以下規(guī)定確定:
《民事訴訟法》
靠前百四十四條 缺席審判
被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靠前百四十六條 延期審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diào)取新的證據(jù),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diào)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靠前百四十七條 法庭筆錄
書記員應當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記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法庭筆錄應當當庭宣讀,也可以告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當庭或者在五日內(nèi)閱讀。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認為對自己的陳述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如果不予補正,應當將申請記錄在案。法庭筆錄由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簽名或者蓋章。拒絕簽名蓋章的,記明情況附卷。
二、原告在開庭日不到庭怎么辦?
1、原告在開庭日不到庭可能會被缺席判決,也有可能會被按照撤訴處理。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
靠前百四十三條 按撤訴處理
原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原告***請求被法院受理后、法院宣判之前,可以提出撤訴請求。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
靠前百四十五條 申請撤訴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對于已經(jīng)被法院受理的***案件,在通常情形下,不管是原告、還是被告,都需要在法院開庭之日到庭,對于原告、或者是被告都不到庭,或者是只有一方當庭的情形,法院則需要依法作出撤訴判決、缺席判決等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