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銀行柜臺取錢不一定需要本人親自前往,但需代理人分情況攜帶證件:
1、當在銀行柜臺取款數(shù)額為五萬元以下時,本人可不用親自到場,可由代理人攜帶銀行卡取款;
2、當在銀行柜臺取款數(shù)額為五萬元以上含五萬元時,如若本人無法前往柜臺取款,則需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證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進行取款;
3、當儲戶當日取款金額到達五萬元及以上時,需要提前一天告知銀行進行預約,并在次日攜帶雙方證件取款。
滿足以上三個條件的儲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取款。
當個人在銀行開通賬戶之后,儲戶和銀行在法律上就形成了合同關系。這表明雙方是平等的,儲戶可以自由存入或取出個人的財產(chǎn),也可以自由選擇取錢的方式以及金額,這些都是儲戶的權力、銀行沒有權力拒絕用戶的要求,或者對用戶做出某種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