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是有義務為職工繳納社保的,所以很多職工都會長期繳納社保。但也有很多人想知道,在參保過程中去世后,個人繳費是不是就白白浪費了,那么社保交一半死了怎么辦?保費可以退回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第十七條規(guī)定: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如果參保人不幸身故,沒有達到退休年齡,社保局會一次性退還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的部分和利息,用人單位繳納的部分不會退還。因此,嚴格意義來說,參保人死亡后的,并不會退還全部保費。而如果參保的是居民社保,那么在退休前身故,則會退還個人所交的全部保費。
總的來說,參保人死亡后,其賬戶的余額是可以由繼承人繼承的,并且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繼承人可以攜帶有關的材料(養(yǎng)老保險待遇申請表、戶口本、死亡醫(yī)學證明等)到當?shù)氐纳绫>稚暾垺?/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