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免責條款主要包括交強險、車損險和三責險免責條款,看車險改革后免責條款要求,具體如下:
1.交強險免責條款包括:
(1)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
(2)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以及被保機動車上的財產損失;
(3)被保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停業(yè)、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4)因為交通事故而產生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2.車損險免責條款包括:
(1)發(fā)生交通事故后,被保險人或駕駛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
(2)交通肇事逃逸;
(3)飲酒、吸食或注射**、服用國家管制的***或者***品期間駕車導致發(fā)生交通事故;
(4)無證駕駛,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暫扣、吊銷、注銷期間發(fā)生的保險事故;
(5)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
(6)發(fā)生交通事故時,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號牌被注銷;
(7)被扣留、收繳、沒收期間發(fā)生保險事故;
(8)競賽、測試期間,在營業(yè)性場所維修、保養(yǎng)、改裝期間發(fā)生保險事故;
(9)因為戰(zhàn)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應、核輻射而導致被保機動車受損;
(10)投保人、被保險人或駕駛人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則保險人對于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的除外;
(11)被保險人或駕駛人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被保機動車被利用從事犯罪行為;
(12)違反安全裝載規(guī)定而導致被保機動車受損;
(13)被保機動車被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導致被保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且未及時通知保險人,因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fā)生保險事故的;
(14)投保人、被保險人或駕駛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
(15)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減值損失;
(16)自然磨損、朽蝕、腐蝕、故障、本身質量缺陷;
(17)非全車盜搶、僅車上零部件或附屬設備被***;
(18)車輪單獨損失,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以及新增加設備的損失。
3.第三者責任險免責條款包括:
車損險免責條款的第1條至第10條亦為第三者責任險的免責內容,除此之外,第三者責任險的免責條款還包括:
(1)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駕駛機動車期間發(fā)生交通事故;
(2)全車被***、被搶劫、被搶奪、下落不明期間發(fā)生保險事故;
(3)第三者、被保險人或駕駛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犯罪行為,第三者與被保險人或其他致害人惡意串通的行為;
(4)被保機動車被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導致被保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且未及時通知保險人,因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fā)生交通事故的;
(5)被保機動車發(fā)生意外事故,導致任何單位或個人停業(yè)、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網絡中斷、電壓變化、數據丟失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6)第三者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減值損失;
(7)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駕駛人及其家庭成員所有、承租、使用、管理、運輸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以及本車上財產的損失;
(8)被保險人、駕駛人、本車車上人員的人身傷亡;
(9)停車費、保管費、扣車費、罰款、罰金或懲罰性賠款;
(10)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yī)保同類醫(yī)療費用標準的費用部分;
(11)律師費,未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的訴訟費、仲裁費;
(12)精神損害撫慰金;
(13)應當由交強險賠償的損失和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