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人壽吉祥福是一款年金***保障產(chǎn)品,主要提供生存保險金、祝壽保險金和身故保險金保障,那么吉祥人壽吉祥福保險責(zé)任有哪些呢?下面一起來了解下。
由吉祥人壽吉祥福年金保險(分紅型)和吉祥人壽吉利寶年金保險(多功能型)組合而成。
投保年齡:0-60歲
保險期間:終身
繳費期間:躉交、3、5、10、15、20年交
1、生存金:從第五年起,保險公司每年給付基本保額的30%作為生存金。
2、大壽保險金:合同生效第五年,若被保險人在10歲、20歲、30歲、40歲、50歲、60歲、80歲仍生存的,每年給付30%的基本保額作為祝壽保險金。
3、祝壽保險金:若是被保險人到祝壽金約定年齡88周歲仍生存的,返還已交保費作為祝壽保險金。
4、身故金:若被保險人不幸身故,則返還已交保費作為身故保險金,保險責(zé)任終止。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導(dǎo)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我們不承擔(dān)給付身故保險金的責(zé)任:
一、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害、故意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qiáng)制措施;
三、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復(fù)之日起2年內(nèi)自***,但被保險人自***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險人毆斗、醉酒,主動服用、吸食或注射**;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合法有效行駛證的機(jī)動車;
六、戰(zhàn)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七、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