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紅除息,是指股票發(fā)行企業(yè)在發(fā)放股息或紅利時,需要事先進行核對股東名冊、召開股東會議等多種準備工作,于是規(guī)定以某日在冊股東名單為準,并公告在此日以后一段時期為停止股東過戶期。停止過戶期內,股息紅利仍發(fā)放給登記在冊的舊股東,新買進股票的持有者因沒有過戶就不能享有領取股息紅利的權利。
股份公司經營一段時間后(一般為一年),如果營運正常,產生了利潤,就要向股東分配股息和紅利。其交付方式一般有三種:一種以現金的形式向股東支付。這是最常見、最普通的形式。二是向股東配股,采取這種方式主要是為了把資金留在公司里擴大經營,以追求公司發(fā)展的遠期利益和長遠目標。第三種形式是實物分派,即是把公司的產品作為股息和紅利分派給股東。
分紅派息前夕,持有股票的股東要密切關注與分紅派息有關的4個日期,這4個日期是:
1、股息宣布日,即公司董事會將分紅派息的消息公布于眾的時間。
2、派息日,即股息正式發(fā)放給股東的日期。
3、股權登記日,即董事會規(guī)定的登記有權領取股利的股東名單的截止日期。股權登記日通常在股利宣告日的兩周以后,在股權登記日擁有公司股票的人能夠分得股利。
4、除息日(除權日),即股權登記日后的下一個交易日,這一天以后購入該公司股票的股東,不再享有該公司此次分紅配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