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豐銀行單位協定存款介紹
單位協定存款是指可以開立結算賬戶的我國境內的法人及其他組織與我行簽訂有關合同,約定結算賬戶的留存額度,我行對結算賬戶中超過該額度的部分按雙方的協定存款利率進行單獨計息的一種存款方式。
適用范圍
在我行開立結算賬戶的法人及其他組織,**協定存款的單位原則上應是結算戶流水在50萬以上者。
單位協定存款約定留存額度以內的存款按結息日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活期存款計息,超過留存額度的存款按人民銀行公布的協定存款利率計息。
存款客戶與我行簽訂《恒豐銀行人民幣單位協定存款合同》,約定留存余額(最低不低于10萬元);
客戶到當地恒豐銀行對公營業(yè)網點開立結算賬戶;
協定存款在結算賬戶中進行核算,該賬戶下設活期積數和協定積數,對不同積數分別計息;
存款到期支付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