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支持穩(wěn)就業(yè)、保就業(yè)、促消費,2020年12月4日國家稅務局發(fā)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簡便優(yōu)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那么2021年個稅扣繳有哪些新變化呢?
2021年個稅扣繳有什么新變化?
2021年起,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符合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在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后續(xù)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以往個稅扣繳時,部分朋友全年收入沒有超過6萬元,雖然也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工資一旦超過5000元的個稅起征點,就需要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被扣除的稅款需自行辦理匯算清繳退回。個稅扣繳優(yōu)化后,符合條件的居民個人無需預繳稅款,年度終了也無需再辦理匯算清繳。
此外,《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簡便優(yōu)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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