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為的定義
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的一種行為,是正常行使行政權力的表現(xiàn)。具體來說,行政行為包括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決定等規(guī)范性文件,依法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作出的具體行動或決定,也包括行政機關拒絕作出具體行動或決定的行為。
一、行政行為的特征
1. 以行政權力為基礎。行政行為是行政機關依據(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范性文件,以行政權力為基礎的行為。
2. 具有約束力。行政行為具有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約束力,如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服從行政行為,行政機關可以采取強制措施。
3. 帶有公權力色彩。行政行為是國家行政機關依據(jù)行政權力所作出的行為,具有公權力色彩。
二、行政行為的分類
根據(jù)行政機關的不同,行政行為可以分為中央政府行政行為和地方政府行政行為;根據(jù)性質的不同,行政行為可以分為一般行政行為和特別行政行為。
1.中央政府行政行為包括國務院、部委、省級政府等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
2.地方政府行政行為包括省以下各級地方政府機關、地方各級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
3.一般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對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在行政管理范圍內執(zhí)行的一般行為,如法律規(guī)定的審批、許可、登記、抽查、檢查等。
4.特別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授權,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社會福利、人民生命財產(chǎn)安全等方面進行的特別行為,如緊急狀態(tài)下的命令、決定、行政罰款等。
三、行政行為的法律效力
行政行為作為行政機關依據(jù)行政權力所作出的行為,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服從行政行為,行政機關可以采取強制措施,如罰款、罰款并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等措施。同時,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行為在行政機關的日常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理解行政行為的特征和分類有利于我們更好的了解行政管理的基本屬性,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