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本意是穩(wěn)妥可靠;日前我們所提起的保險,則指的是一種保障機制,是用來規(guī)劃人生財務所必須的工具。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的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fā)生的事故因其發(fā)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行為。
從經濟角度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是一方同意補償另一方損失的一種合同安排;從社會角度看,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精巧的穩(wěn)定器”;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方法。
保險主要包括政策性保險與商業(yè)保險。政策性保險一般有社會福利性質,甚至帶有強制性,主要有社會保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交強險)等。商業(yè)保險顧名思義就是商業(yè)性質,不具有強制性,這個時候的保險就是一種金融產品,主要包括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
保險的主體
保險主體,就是保險合同的主體,只包括投保人與保險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單所有人,除非與投保人是同一人,否則,都不是保險主體。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保險人,保險人又稱“承保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在中國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兩種形式。保險人是法人,公民個人不能作為保險人。
被保險人,是指根據保險合同,其財產利益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在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時就是被保險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未指定受益人,則他的法定繼承人即為受益人。
保單所有人,擁有保險利益所有權的人,很多時候是投保人、受益人,也可以是保單受讓人。
客體
保險客體,即保險合同的客體,并非保險標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這主要是因為保險合同保障的不是保險標的本身的安全,而是保險標的受損后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收益人的經濟利益。保險標的只是可保利益的載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