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掛失需要提供銀行卡持有人的身份證**。以建設銀行為例,掛失時要提供身份證件、擬掛失賬戶的戶名、存款種類,填寫“掛失申請書”一式三聯,并盡可能詳細的提供擬掛失賬戶的賬戶余額、開戶機構、開戶時間、住址、預留電話、近期存取款發(fā)生日期及金額等存款賬戶信息。
銀行經辦人員根據您提供的資料,經查詢存款確未被支取、未凍結止付,即可受理掛失申請,掛失生效。
《銀行卡業(yè)務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持卡人的權利
1、持卡人享有發(fā)卡銀行對其銀行卡所承諾的各項服務的權利,有權監(jiān)督服務質量并對不符服務質量進行投訴。
2、申請人、持卡人有權知悉其選用的銀行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適用利率及有關的計算公式。
3、持卡人有權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發(fā)卡銀行索取對賬單,并有權要求對不符賬務內容進行查詢或改正。
4、借記卡的掛失手續(xù)辦妥后,持卡人不再承擔相應卡賬戶資金變動的責任,司法機關、仲裁機關另有判決的除外。
5、持卡人有權索取信用卡領用合約,并應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