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不能繼承。依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使用權屬于房屋所有人,農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權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意對宅基地進行處置。所以宅基地不屬于遺產,不能被繼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于公民個人所有,可以繼承。按照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地隨房走的原則,公民繼承了房屋,當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所以你不能單獨繼承你父親的宅基地,但你可以繼承你父親的房屋并且繼續(xù)使用這塊宅基地,并且應當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而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的規(guī)定,向甲村所在的縣級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這是你繼承父親房屋的結果,而不是說能單獨繼承父親的宅基地。
需要指出的是,將來繼承的房屋滅失后,你就不能進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繼續(xù)使用這塊宅基地了。
我國《民法典》靠前千一百二十二條規(guī)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但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基于身份關系,無償從村集體經濟組織獲得的宅基地使用權,應作為一種特殊物權。因此,農村宅基地不能作為一般財產進行繼承。另外,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與農民個人的集體組織成員資格緊密相關,必須因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取得,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