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水罪并不是很常見的一種犯罪,但在極端氣候經(jīng)常出現(xiàn)的當代社會,出現(xiàn)決水罪的情況就有可能會增加了。成立本罪,需要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犯本罪。那么構成決水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呢?請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
一、決水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犯決水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或者***;損害極端嚴重的,處***或者***。
二、決水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shù)人生命、健康或重大財產(chǎn)的安全。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決水行為。
所謂決水是指足以使水流橫溢、泛濫成災的行為。決水行為既可以表現(xiàn)為積極的作為,如炸毀堤壩、堵塞水道、破壞水閘、破壞防水設備等;也可以表現(xiàn)為消極的不作為,如洪水來臨時,水庫管理人員不及時開放泄洪閘或者不關閉防水堤的閘門。以不作為方式構成決水罪的,行為人必須負有特定的作為義務,并且有能力履行這種特定的作為義務而不履行。行為人實施的決水行為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應以決水罪論處;如果行為人僅是為個人利益或局部利益,擅自開閘放水、挖渠引水,尚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應以決水罪論處。
決水的方法多種多樣,如使用機械挖掘、爆破的方法等,無論采用何種手段都不影響該罪的成立。司法實踐中發(fā)生的炸毀堤壩決水的案件,實質上是利用水的作用而不是直接靠爆破的力量使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chǎn)遭受損失的,其本質仍屬決水罪。
決水行為必須危害公共安全才構成決水罪。如果決水行為不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chǎn)的安全,如農民之間為爭水澆地,擅自扒開水渠放水,致渠水漫溢,危害后果不嚴重的不宜定為決水罪。鑒于決水罪具有嚴重的危害性,因此刑法規(guī)定,實施決水行為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尚未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也構成決水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其決水行為會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結果發(fā)生。
決水罪屬于故意犯罪,而并非大家理解的故意犯罪,同時針對的是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生命、健康或財產(chǎn)。構成此罪的,法律規(guī)定一般是在3-10年***之間進行處罰,最高的時候可以判處行為人***。以上就是小編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整理出來的內容,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