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分居兩年可以自動離婚嗎?
分居兩年也不可以自動離婚,根據(jù)我國法律的規(guī)定,夫妻離婚只能通過協(xié)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進行,不存在自動離婚一說。也就是說,離婚必須通過向民政局登記離婚或向法院***離婚的方式進行。
(一)協(xié)議離婚,夫妻雙方如果能夠?qū)﹄x婚達成共識,并對共同財產(chǎn)的分割、孩子撫養(yǎng)、孩子撫養(yǎng)費、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等問題能夠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采用這種方式。采用協(xié)議離婚,只要向婚姻登記機關出具有關證件和離婚協(xié)議書,婚姻登記機關會對離婚登記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若查明情況屬實,并已對子女、財產(chǎn)、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當場就會發(fā)放離婚證。協(xié)議離婚的過程要更加快捷。但是一般由于離婚涉及的問題較多,所以一般很難達成一致意見。
(二)訴訟離婚,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雙方對于離婚、財產(chǎn)分割、孩子撫養(yǎng)、共同債務的分擔等問題達不成一致的,則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離婚。訴訟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在被告居住地超過一年的法院***。訴訟離婚的時間要比協(xié)議離婚長得多,一審一般審理期間為3至6個月,二審一般為3個月。
二、分居離婚的條件是什么?
(一)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愿協(xié)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比如,夫妻分別在兩地工作,因相隔遙遠而沒有同居條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無法同居的。這種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時間再長,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準予離婚的情形。
還有的情況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種原因自愿實行分居。這種情況,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準予離婚的條件。
作為應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xiàn)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
(二)分居必須是連續(xù)的,且已滿兩年。(不能累計)
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
其次,分居必須是持續(xù)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xù)計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不能把前后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三)夫妻分居的實質(zhì)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
對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簡單的理解為分開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條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別居住。但是,這種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間的性生活。他們可以利用種種辦法,來滿足夫妻之間的相互需要。所以,作為法定應準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zhì),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并持續(xù)長達兩年。
(四)“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jù)證明。
我國婚姻法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guī)定為法定的可以準予離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實踐中要想憑借這條規(guī)定而達到離婚之目的,卻著實不易。因為,訴訟的靈魂是證據(jù),法庭認定必須要靠證據(jù)的支持。
所以說,沒有任何一種情況可以讓受法律保護的婚姻關系自動解除,而且,指望以分居來解除婚姻關系,其實也是非常的不理智的,不僅周期非常的長,而且,最后有可能無法向法院提供分居滿兩年的確切證據(jù)。誤以為分居滿兩年就自動離婚的話,也說明根本就不了解我國的婚姻登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