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的公平原則有哪些規(guī)定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quán)利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條【平等原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條【自愿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guān)系。第六條【公平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quán)利和義務。第七條【誠信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二、公平責任的適用條件
1、一方必須有致人損害的行為或者是受益人。
因為有致人損害的行為,才有可能適用公平責任原則。
如果一方是受益人,那么,分擔損失就是受益的代價。
2、有實際發(fā)生的較嚴重的損害。
損害包括財產(chǎn)損失和人身損害,這種損害必須達到嚴重程度,才可以適用公平責任救濟。
如何確定損害程度是否嚴重,并無統(tǒng)一的標準,由法官在個案中根據(jù)實際情況予以判斷。
如果只是較小的損失,則不需要通過法律救濟,而由受害人自己承擔損失,這并不違背公平理念。
3、受害人的損失(損害)與行為人的行為有一定的因果關(guān)系。
因果關(guān)系的存在,是行為人分擔損失的正當性基礎。
當然,這種行為不一定是造成損失的較早原因,損失也可能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jié)果。
4、雙方當事人都沒有過錯,并且案件不能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具體適用時要注意公平責任與無過錯責任的區(qū)別。
公平責任原則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均無過錯的情況下才能適用,雙方當事人都應當舉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法院應當對此予以認定。
依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從事民事法律活動時,當事人需要遵守的原則比較多,例如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等原則。
公平原則是指雙方當事人地位平等,合理確定各方的權(quán)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