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東大會職責具體有哪些?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利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并對公司的經(jīng)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股東大會作為公司的權力機構,是相對于公司董事會而言的,并不能理解為其職權的無限性。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只能決定涉及股東權益的事項,主要是一種否定性的權力。在公司存在控制股東的情況下,股東大會主要反映控制股東的意志,公司中小股東意志難以在股東大會中得到反映和體現(xiàn)。股東大會制度作為公司法中的一個制度,是與其他制度緊密相聯(lián)系的,確定股東大會職權事項,必須考慮與公司法中的其他制度協(xié)調。公司股權結構不同,股東大會所起的作用就不同。從應然的角度看,公司利潤分配、人事任免和涉及公司組織形式變更的事項應該專屬于股東大會,其他事項可由股東根據(jù)公司的具體情況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股東大會一共有13項職責:
(1)決定公司經(jīng)營方針和***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13)審議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二、股東大會有什么作用?
1,對公司決定經(jīng)營方針和***計劃,提高資源配置的總體效益。
2,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做出決議(本項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議特有的職權)。
綜上所述,股東大會作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它可以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對公司的經(jīng)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但股東大會參加的股東受股權比例限制,有部分小股東對于決策其實并沒有太重大的參與感,相對來說,股權比例大的股東比較有話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