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勞務費個人所得稅稅率是怎樣的
勞務報酬所得,屬于《個人所得稅法》中規(guī)定的綜合所得,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的規(guī)定:
1、全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6000元的,稅率為3%;
2、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稅率為10%;
3、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0%;
4、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5%;
5、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0%;
6、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5%;
7、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96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45%。
上述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的規(guī)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使用費所得,依照上述納稅標準按月換算后計算應納稅額。
同時,按照規(guī)定,勞務費不再單獨計算個稅,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為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因此單論勞務費個稅起征點已無實際意義。而綜合所得個稅起征點,全年為六萬元,其中計算勞務費所得的時候,勞務報酬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舉例:
居民甲去年取得工資收入為m,勞務收入為n,那么甲去年綜合所得收入額z=m+(1-20%)n。
二、個人所得稅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靠前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靠前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guī)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yè)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guī)定對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