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農村宅基地是屬于集體所有的,并不屬于村民的個人財產,但是依法村民對宅基地享有使用權,可自主修建個人住宅,也可轉讓給同村人,那么農村宅基地使用管理辦法有哪些呢?接下來就為大家介紹相關規(guī)定。
一、使用管理
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
1、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耕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2、農村村民超越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多占土地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地論處,即按照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違法行為處罰。
3、農村村民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宅基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
4、農村村民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由農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批準,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5、農村村民擅自占用耕地建房,破壞種植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農村村民占用基本農田建房,毀壞種植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復種植條件,處占用基本農田的耕地開墾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變動條例
宅基地轉讓、出租的,不得再申請宅基地;
權利人轉讓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權的,應當將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符合建房申請宅基地條件的成員;
轉讓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后,宅基地使用權主體發(fā)生變化,并涉及受讓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應當依法**轉讓登記手續(xù)。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從事家庭生產和經營活動。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具有無償性、福利性,申請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后,滿兩年未建設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權由集體經濟組織無償收回。
《物權法》第153條規(guī)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農村村民要獲得宅基地使用權,應通過申請并獲得有權機關的批準。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靠前,必須具備村民資格。申請人必須是無宅基地、家庭人口眾多確需分戶居住的,因國家或鄉(xiāng)(鎮(zhèn))建設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農村落戶需建住宅而無宅基地的情況的的村民。
第二,申請人提出申請。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后將申請?zhí)峤秽l(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盡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如果占用農用土地作為宅基地,則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報省級人民***批準,并**農用土地轉用批準手續(xù)。
宅基地使用權只能由宅基地使用權人行使,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損毀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權有效轉讓,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靠前,轉讓行為應征的本集體經濟組織同意;
第二,受讓人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
第三,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使用權消滅。譬如出現(xiàn)地震、海嘯、山洪、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造成宅基地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自然消滅?!段餀喾ā返?54條規(guī)定,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這里的“失去宅基地”除了自然災害導致宅基地滅失的情形外,還包括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宅基地或者國家征收而使農戶失去宅基地的情況。
農民在使用宅基地時,應該自覺遵守農村宅基地使用管理辦法及規(guī)定,若是違法使用,違規(guī)者也會依法受到相關懲罰,輕則是收回宅基地使用權,重則也會追究刑事責任,所以,在遇到不是很清楚的宅基地使用權問題時,應當咨詢相關專業(yè)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