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結婚女方出多少
結婚女方出多少錢是沒有統(tǒng)一的答案的,況且這也并不屬于我國新婚姻法所規(guī)定的內容。男女結婚需要出錢出力的這些情況都是根據每個家庭的實際情況來確定的,如果女方結婚時要求男方入贅的話,女方的經濟條件也比較好,那可能就不需要男方出一分的彩禮,所有的花費都由女方來出。
上海女方結婚費用在法律中并沒有規(guī)定。對于男方需要準備的也是沒有規(guī)定的,這屬于結婚雙方兩個家庭之間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商討的事情,不能夠用相關的法律制度來約束,不僅是整個國家,包括各個省市也并沒有關于結婚費用這方面的內容出臺。
二、哪些情況下結婚彩禮要返還?
考慮到現實生活中的實際情況,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釋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結婚登記手續(xù)的;
(二)雙方**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該解釋雖然沒有概括應當返還彩禮的所有情形,但在法律上肯定了在一定條件下,收受的彩禮應當返還。有一條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領了結婚證,沒有在一起生活的,可以退;一起生活了的,就算共同財產,可以分財產的方式分。沒領結婚證的當然可以要。訂立婚約是結婚的一個階段,但不認為婚約是一種契約之債,所以當一方不履行婚約時,另一方不得提起履行婚約之訴,也不得追究違約責任。所以不能已耽誤了對方青春之類的借口提出索賠。
婚姻關系的成立有三個基本的法律特征:
1、結婚的主體是男女兩性。不是由男女兩性生理差別的結合,便不構成結婚。同性別的人之間不能結婚。
2、結婚行為是法律行為。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遵守法律的規(guī)定,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結婚登記程序。否則,婚姻關系不產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護的無效婚姻,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所規(guī)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則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3、結婚行為的法律后果是,確立雙方的夫妻關系。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責任、權利、義務。這種已確立的夫妻關系,未經法律程序,任何單位、個人或夫妻雙方都無權解除夫妻關系。
4、結婚的必備條件:一是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二是必須達到法定年齡,三是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5、結婚的禁止條件:一是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二是禁止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
綜上所述,女方結婚出多少在法律上并不影響結婚,雙方如果就結婚費用上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自愿**不登記結婚,而我國的登記結婚的條件是男女雙方需要出于完全自愿的情況下登記結婚,而且還要符合法定結婚條件。